每年5月報稅季總讓許多納稅人苦不堪言,不過明年(2019年)納稅人有福囉!日前財政部宣布將修正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施行細則第3條、第11條的報稅新制,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,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,並納入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。此項減稅利益更可回朔至2018年1月1日起上路,因此2019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新制,預計有149萬戶可受惠,平均每戶可少繳2556元綜合所得稅。趕快跟著台灣理財通一起來深入了解相關2019減稅計算方式與舊制比較吧!
立法院於民國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,並於2017年12月28日實施。納保法最主要的精神,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,不予課稅。所以經過此次納保法修正,並於2019報稅新制上路後,「究竟會減稅多少、以及跟舊制有什麼不同呢?」透過下表比較就可看出差異:
註:
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,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「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」的中位數60%為基本生活費(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台幣16.6萬元)。然而,立法院今年初通過「稅制優化」方案,將原本納入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至20萬元,外界認為有工作的納稅義務人,其免稅額加上扣除額的總額後,將遠高於基本生活費,根本無從減除。
也因此,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納保法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,納入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、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.5萬、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以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等4項特別扣除額,但將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排除在外,計算方式比較如下圖:
以一家4口雙薪家庭,沒有身心障礙,也沒有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可扣除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,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每人16.6萬 × 4人=66.4萬元
也就是說,假如該家庭年收入為100萬元,以減稅後的新制來計算,申報時可採用免稅額共35.2萬元(8.8萬*4)、標扣額24萬元、薪資扣除額20萬、基本生活費額外扣除額7.2萬,扣除後僅剩13.6萬元須列入繳稅範圍,適用5%稅率後即為6,800元;但若以舊制計算,該家庭則有21.2萬元須列入繳稅範圍,適用5%稅率後為10,600元,由此可見減稅後的新制在繳稅時可省下3,800元。
透過以上納保法新舊制計算差異比較後,大家是不是也更了解明年報稅可減免的優惠了呢?以一般雙薪家庭來說,原本要扶養親屬達7人以上,才能享受到《納保法》基本生活費的減免,現在只要2人就可受惠,且扶養人數愈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愈大。提醒大家明年5月報稅時,別忘了多多注意自身優惠唷!透過此次納保法修正案,相信對於許多單身族、家庭而言,在報稅時都能稍微喘口氣,不必再因繳稅而感到壓力龐大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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